6月18日,国家医疗保障局挂出《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CHS-DRG)细分组方案(1.0版)的通知》。据了解,CHS-DRG细分组是对《国家医疗保障DRG(CHS-DRG)分组方案》376组核心DRG(ADRG)的进一步细化,是DRG付费的基本单元,共618组。除此之外,通知还显示要求各试点城市应在8月31日前向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指导组提交评估报告。
对此,业内认为,DRG改革已逐步从完成顶层设计过渡到具体落实,预计将对我国医药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产生深远影响。
事实上,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,医疗保险短期收支平衡和长期收支平衡难以保持,引进DRG管理工具,进行DRG支付方式改革,替代目前使用的按项目付费,已经是大势所趋。虽然我国DRG支付制度起步相对较晚,但近十年,我国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一直都在加大部署和探索。
2011年7月,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卫生局、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开展按病种分组(DRGs)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》 ,北京成为全国头个使用DRGs付费的城市。
2015年,国家下发《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》,提到,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。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,按人头付费、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,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。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(DRGs)付费方式。同年《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》也明确提出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。
2018年12月,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《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通知》。文件要求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医疗保障局,推荐1-2个城市作为DRGs试点城市。
2019年6月,国家医保局、财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》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省邯郸市等30个城市作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(DRG)付费国家试点城市,已经被要求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,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。
从以上可知,中国用了近十年的时间将DRGs从点到面的逐步推开,这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,也预示着下一步DRG将得到进一步的铺开。业内预计,在在DRG的架构下,医疗机构的运营方向是效率和质量提升,成本下降,医院在重点关注临床诊疗服务的同时,DRG支付改革的应对,医联体建设,疾病的筛查和公众教育,患者随访等伴随项目会释放更多非临床服务的需求。但对于医药行业而言,过去参考的药品销量数据的意义将大为下降,或将要面临医院用药量和用药金额“双降”的局面,药企市场格局也会随之发生改变。
业内建议,药企可以加大探索与医院合作的新模式。如以一种互联网药品服务的方式满足患者的需求,对一些出院后需长期服药,或者经常开药的慢性病患者,可以先在线下登记,使用专门的手机APP进行注册,即使出院了或不便来医院,也可随时在手机APP或者公众号上挂号,有医师开处方,药师审核,药企物流费送来完成等。
另外,由于DRG鼓励高质低价及具有药物经济学价值的产品使用,未来国产高质仿制药替代率或会进一步提高。因此,企业对于一些重点品种,可根据实际情况,考虑加大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力度,争取更多周旋空间。
总的来说,DRG支付方式的改革会给医院、医生、药企带来深远的影响,但只要医院、企业秉承一颗服务医疗的公益心,深入学习理解DRGs的内涵和要求,或可以将其运用为成本管控、质量管理的有效工具,赢来发展的新契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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